五一小长假就要来了,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向所有劳动者致敬。劳动最光荣,你们辛苦了,健康亦重要,警惕职业病。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此奉上职业病防治干货,请各位劳动者守护好自己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一、什么是职业病
关于职业病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老百姓口中所说的职业病是广义的,包括了很多什么鼠标手、颈椎病等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是狭义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二、职业病有哪些?
根据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三、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来源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生产工作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包括: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3、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四、如何预防职业病发生
1、日常生产工作中,加强技术创新,改变工作流程或加工工艺,用环保无毒或低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运用新型材料以降低噪声、辐射等;生产工作智能化、自动化,减少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 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程,加强教育和考核,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3、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控,降低危害因素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可能。
4、对于正在建设或正在改扩建的工程或项目严加把控,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
行。
5、加强个人安全意识,进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按规定穿着劳动防护用品。
6、 合理作息,以最佳的状态进入工作
7、对于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加装环境监控设备,当危害因素超过规定值发出警告,及时整改。
8、对于工作环境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尽早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