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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关于做好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总结评估各单位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自查依据

  1.《关于印发<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虞卫党建函〔2020〕8号);

  3.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清廉医院(卫生院)建设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虞卫党〔2019〕18号);关于印发《上虞区医院廉政查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虞卫党〔2019〕26号);关于印发《上虞区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虞卫党〔2019〕27号);关于印发《上虞区医疗疗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虞卫党〔2019〕28号)等。

  二、考核自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上报资料、党建办(人事科)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局党委审定,不再组织实地考评。

  三、 考核自查时间

  12月27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自查工作。

  四、 考核自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于12月27日前将自评表和2020年工作台账交局党建办(人事科)吴梅冠处,并于2021年1月11-15日间将工作台账领回。

   附件: 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自评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自评表

单位名称: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       自查自评得分:97.5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权重

自查自评得分

扣(加)分情况说明

(写不下可另附纸)

1

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要求

40

40

 

2

深化作风建设

15

15

 

3

全面推进清

廉卫健建设

35

34.5

无三级医院建立财务负责人派驻监管制度,无总会计师。(100分中扣1分,)

4

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

5

5

 

5

党风廉政建设

方面创新创优

5

3

1、多渠道收集患者意见建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病人满意度;在节假日及重点时段坚持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灵活运用微信群推送廉政宣教知识、党纪条例知识,通报党风廉政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通过常态化宣教,奋力打造“学习身边榜样 廉洁融入日常”的党风廉政氛围等。2、配合做好执纪审查、巡视巡查等工作。

6

倒扣分

0

 

7

合计

97.5

 

 

单位党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创新创优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