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们进行了上虞城南医用综合中心建设项目审计,并出具了《绍兴市上虞城南医用综合中心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虞审报〔2020〕2号)。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程序基本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到位,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工程进度正按计划有序推进等。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1.财政资金处置不规范。虞安公司将2000万元财政资金直接记入公司当年收益。
措施及整改结果:根据审计意见,已及时调整2000万元财政资金账务处理,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范进行处置。
2.费用支出不合规。上虞中医院支付梁湖街道办事处土地补偿费用、面花补偿和便道建设款、外梁湖村沟渠路等毁损补偿费用,无相关协议。
措施及整改结果:已与梁湖街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后续将据实列支。
3.列支概算外费用。项目原初步设计概算中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未安排贷款利息。审计发现,虞安公司在基建账中列支贷款利息。
措施及整改结果:已按审计建议,将项目中列支的概算外贷款利息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二)合同管理不够严格。审计发现,项目塘渣回填工程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施工合同价格形式约定实行一次性总价,工程量发生变更时按实结算,单价参照中标清单。
措施及整改结果:该塘渣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符事实存在,但在工程的结算和付款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执行的,没有造成损失。今后,我们将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合同内容审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三)结算管理不够严谨。一是塘渣工程量重复计算。审计发现,塘渣工程002号联系单其工作内容与测绘报告包含的内容重复。二是塘渣工程延期理由不充分。
措施及整改结果:塘渣围墙工程款已按审计意见结清,已扣除重复计算的3.59万元塘渣工程款和1.5万元延期款。
(四)现场项目管理考勤不到位。审计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落实专人对项目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由于LBS考勤系统信号不稳定,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完全按要求进行考勤,导致考勤系统显示人员到岗率严重偏低。
措施及整改结果:1.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扣罚履约保证金13.1万元和0.75万元;2.补充现场指纹识别考勤,确保对现场项目管理班子监督考核到位;3.分别对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监进行谈话提醒;4.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不定期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五)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总平面图与建筑、结构施工图纸中室内标高±0.00分别为黄海标高6.60和7.05,两者不一致。涉及挖方及外运造价增加75.602万元、涉及的桩基成孔增加等费用8.55万元(桩基工程量合同约定为结算时按实调整)。
措施及整改结果:1.对于造成此错误的设计、编标和图审单位进行口头批评、书面回复失误原因;2.对三位原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六)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批复不符。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宗地面积包含河道面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复不符。
措施及整改结果:虞安公司已积极与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联系,并办理了登记更正手续。
(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虞中医院和虞安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及管理机构,对项目管理未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和操作流程。
措施及整改结果:现已整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包含工程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及考勤等制度),健全工作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到岗,责任到人,并加强在实际中运行管理。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避免损失浪费等问题发生。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项目部和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到位。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内控制度,将合同履约监管与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针对以上建议,我们已采取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补充现场指纹识别考勤、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工程规范有序推进。
绍兴市上虞虞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