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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鼓励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2021-10-01】 【作者/来源 上虞中医院】 【关 闭
 

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鼓励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鼓励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鼓励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中医药大会关于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努力开创上虞区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新时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相关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新要求和新指示,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全面继承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医药文化,强化政策导向,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具有上虞特色的中医药发展模式和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推进我区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健康上虞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完善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学科建设,提高薪酬待遇,完善职称评审等,补齐中医药工作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提升上虞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组织管理

1.各区级医院均需设置中医管理科,由中医药人员担任负责人,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2.各区级医院均需设置中医医患协调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单独进行设置。科室以中医药专业人员为主导,处理中医医患纠纷与协调工作,并以传统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解释中医药工作中的医患纠纷问题。

3.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参照区级医院进行科室设置,暂无相应条件的单位需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工作。

(二)人才培养与管理

1.进修培训。鼓励中医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传统中医疗法和中医经典理论,对中医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职称等级不作限制。医院根据《关于实施卫技人才五年(2017-2021)进修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虞卫计[2017]26号)和《绍兴市上虞区卫技人才进修培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虞卫计[2017]46号)的精神和经费补助标准将卫生健康局下拨的进修培养补助资金如实发放给进修培训人员。

2.规范化培训。贯彻落实“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一是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单位,在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11版)》的要求完成轮转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培训机动时间,实行西医学员在中医药岗位轮转培训,具体安排如下:中药房5天、煎药房10天、针灸推拿科5天、中医方剂类科室15天。基地根据轮转情况合理安排师资力量,并按照标准下发带教经费。二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单位安排轮转计划时增加中医传统科室的轮转和传统疗法的学习。三是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中医药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再安排轮转。四是落实推迟规培人员的中医跟师与学习,并在专业培训和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独立上岗后医院给予扶持性绩效奖励三年。

3.门诊准入。对于确有专长与疗效的中医人员(含在编、非编和外聘),经医院考核同意后可以挂副高或正高级专家门诊。鼓励西医临床人员学习中医理论知识与技能,并通过西学中、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等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后从事中医药工作,薪酬待遇参照相应政策执行。

4.宣传推介。医院在宣传介绍中医特色专科和专家门诊医师时,采用统一内容格式,一是该医师所擅长的中医疗法与医疗领域及优势病种,二是经疗效评价以后的治疗有效率,对学历、职称不作要求。

5.选拔任用。为促进中医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优先选拔中医药人员担任管理岗位职务,提高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管理能力。

(三)加强学科建设

1.做好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医科室通过重点专科建设,达到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的目的,扩大专科影响力。已经纳入浙江省“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名单的单位和科室,要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

2.继续扶持少儿推拿、艾灸疗法、成人推拿等三个特色专科建设。根据《关于扶持少儿推拿、艾灸疗法和成人推拿等特色专科发展的实施意见》(虞卫计〔2018〕107号)精神,三个专科的建设符合人员规模要求,传统疗法与学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人员补助经费由相关医院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及配套政策后予以发放。

(四)完善职称评审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制订职称评审政策时要符合上级部门有关扶持中医药工作的精神,体现一定的倾斜与激励。具体要求如下: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中的“任职条件”部分,增加“中医药工作政策激励”一栏,分值不低于评分表总分的10%,分配比例如下(以10分制为例):

1.西医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类培训班(限西学中、护学中、中药技能培训班)加2分,到课率达80%及以上加3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加5分;

2.对专职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从事时间满7年加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8分;在评审周期内参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中医提高班、中医经典班、中药技能培训班的中医药人员加1分,到课率达80%及以上加1分。

(五)提高薪酬待遇

为切实保障中医药人员学习研究并从事传统中医药工作,各区级医院根据如下标准提高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可参照以下条款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提高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

1.区级医院新招聘的中医药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见习期内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同等待遇,医院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数进行计算,见习期以外的年度绩效考核按原政策执行。

2.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并独立上岗的中医岗位人员,自独立上岗起三年内,医院给予扶持性绩效奖励,在奖励性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医院每月补贴行政平均绩效奖的50%,且两者相加之和不低于医院行政平均绩效奖1.5倍。

3.对于专职从事推拿(含成人推拿和少儿推拿)、灸疗、煎药三个岗位的人员,整体提高薪酬待遇。煎药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月奖励性绩效考核不少于行政平均绩效考核奖的两倍;推拿(含成人推拿和少儿推拿)、灸疗新到岗正式在编人员在独立上岗的前三年,月奖励性绩效考核不少于行政平均绩效考核奖的两倍。非在编人员的实际工作受到同行专家、患者好评的,经医院考核并同意后,可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调节或其他途径和方式,达到与同岗位在编人员年收入相当水平。

4.鼓励中医人才潜心研究中医传统理论,运用中医传统经典思路诊疗,努力提升中医诊疗技术,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享受相应待遇。(1)认真钻研中医传统经典理论,积极参加各类中医药学术活动,疗效确切而又忙于中医临床工作,主动推迟规培、推迟晋升或主动放弃晋升的。(2)运用传统中医疗法从事推拿(含成人推拿和少儿推拿)、刺血岗位的,治愈率70%以上(根据医院疗效评价结果),且一年内日均(医院或科室排班表规定的诊疗工作日,下同)治疗人次达12人及以上者,可向医院申请下一年度(一年申请一次,下同)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方面享受副高待遇;治愈率70%以上,且日均治疗人次达15人及以上者,可向医院申请下一年度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方面享受正高待遇。(3)从事推拿、刺血之外的其他中医岗位人员,运用中医传统方法诊治疾病,治愈率70%以上,且日均治疗(诊疗)人次达25人及以上者,可向医院申请下一年度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方面享受副高待遇;治愈率70%以上,且日均治疗(诊疗)人次达35人及以上者,可向医院申请下一年度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方面享受正高待遇。(4)中医外治类科室,复诊病人一次性结算治疗费的,可用总金额换算成治疗次数加以累计;从事中医进病房工作的中医人员,住院病人可以1:1折算成门诊病人数。(5)本条鼓励措施所指的中医人才是从事传统经典中医药诊疗服务的中医人员。

四、工作要求

完善与发展中医药事业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规定精神,修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地、工作落实。

本方案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施,原《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虞卫〔2019〕45号)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