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本院决定对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理疗用电极片及配套服务组织院内公开询价、议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名称: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理疗用电极片及配套服务
询价内容及需求:详见《询价物资明细表》
二、询标方式:院内公开询价、议价
三、询价编号:SYZYY-2023-01
三、报名资格条件:
⑴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⑵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⑶ 为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注册供应商,询价、议价产品能直接在招采子系统平台上采购,且所投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挂网价。
⑷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询标。
(5) 特定资格条件:
5.1投标产品(包括配套提供的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在内)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
5.2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提交对应的药监文件说明。
四、报名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需体现项目名称及标段);
(3)经办人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响应文件
1.1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第 1-13项所列的响应文件:
1.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1)
1.1.2投标声明函(附件2)
1.1.3 投标公司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1.1.4 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
1.1.5 产品逐级代理授权书
1.1.6 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1.1.7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附件3)
1.1.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
1.1.9提供近2年内浙江省同级别医院使用用户清单;
1.1.10提供近3年来是否有不良事件发生的证明
1.1.11提供公司及法人无违法违纪相关查询件(网站查询)
1.1.12投标报价单(附件5)。
1.1.13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配送服务承诺书(未上平台配送的需注明原因)
1.1.14其他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均需盖上公章)。
1.2 份数要求:应准备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1.3 封装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用信封或文件袋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一:商务分占40%;二:技术分占60%;(注:根据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产品质量可靠性占15%:由现场评标小组成员查看样品后根据材质、式样、质感等打分(产品质量可靠, 11-15分,产品质量一般6-10分,产品质量差≤5分)如无法提供样品的耗材则根据其提供的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打分(如各种质量认证,奖项、荣誉等)。
2、临床适用性及试用反馈情况占15%: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产品,临床科室使用便捷,易于掌握(满足临床各种病种需求优于其他同类产品11-15分,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当6-10分,明显低于其他同类产品≤5分)。
3、安全性评价占10%:提供产品在用的三级医疗机构数量远远多于其他产品(覆盖省内外近三年内无不良反应的9-10分,县市较多有不良反应报告的6-8分,其余≤5分)产品在用情况以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4、产品种类齐全、品牌认同度占10%:评委对产品认知度及厂家(供应商)信誉综合评分(品牌认同度优9-10分,品牌认同度良6-8分,品牌认同度一般≤5分)
5、服务及信誉占10%:保证售后服务及质量,满足临床需求。公司在业界反应良好无违法违纪及质量纠纷等行为(售后服务能承若满足临床各种合理需求,如能配合相关纠纷处理等9-10分,部分满足6-8分,其余≤5分)。
总得分从高到底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公司,如总得分相同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公司;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供应商的得分和失分情况,不退还已经拆封的投标文件。
七、无效标
1 、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别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对有涂改(在递交报价单前已征得工作人员同意的除外)的报价单,或者报价漏项或有二种报价的报价单,认定为无效报价。
3、未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的,有漏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内容,认定为无效报价。
4、未按采购项目报价表填写的或拆标项投标的认定为无效报价。
5、 对报价单上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并修正小写;对报价单上单价与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如拒绝按上述要求对报价单进行修正的,其所涉及的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
6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包括赠送或零报价等类似语言),应当要求该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认定为无效报价。
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的)
7.1使用伪造、变更的许可证件。
7.2提供虚假业绩的
7.3提供虚假合同的
7.4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报名主体与询价主体不一致的,认定为无效报价。
八、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至下一次招标中标结果执行之日;合同期内如遇有上级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或其他要求的,则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医院要求供货;经医院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用量分批结算。
十、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材料损耗费、人工费、运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2、中标期内不得随意更改中标型号,规格、单价及配送公司等。
3、本次询价不允许拆标项投标,一家公司有多个标项投标的则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需单独密封装订。
4、采购明细清单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5、服务响应时间为市区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外地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紧急情况半小时内到达。
6、清单内的数量为预估数量,不作为实际采购数量承诺。
7、新中标耗材经科室试用后无法满足科室质量、服务等相关要求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十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 1日至2023年3月 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一16:00)
十二、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大元路66号住院部5楼西侧
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5---82105921
十三、开标时间:2023年3月 7号下午2点30分在住院部5楼西侧信息科远程会议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2023-2-28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的询价、议价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认可并承担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友情提示:1.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若填写错误,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授权。附件2:
投标声明函
致(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我方( )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的询价、议价项目,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若我方中标,承诺按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方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贵院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且合法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6.询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若延长投标有效期,需经我方同意。
7.我方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我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8.我方承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本公司自愿参加投标,完全理解标书要求,对所投产品作以下承诺;
1. 本公司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证件,对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所投产品为合法经营范围内产品。
2. 对所有投标产品保证质量,经仓库验收若产品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则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更换期限为收到通知的24小时内。
3. 如有因产品质量和缺陷引起的医患纠纷,及时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纠纷,能协助采购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
4.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标规格供货,接到要货通知后市内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市外3个工作日内送达至贵院指定地方,紧急情况半小时内送达。
5. 在招标有效期内,以中标价格供货,不以任何原因擅自变更中标价格供货。
6. 保证同品牌,同规格中标产品,中标价不高于我公司供应其它医院的价格,如被发现高于其他医院的则无条件同意采购方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差价,延付货款,停止合作等。
7. 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无重大事务,不擅自变更中标单位供货。
8. 完全理解贵院的中标的原则,服从最后招标结果如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结果有冲突时,以上一级行政单位招标结果为准的原则。
附件4(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投标无效。
附件5: 询价物资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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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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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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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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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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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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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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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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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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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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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理疗用电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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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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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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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样品2包,符合中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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