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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室
膳食科
 

膳食科职责

1.负责医院食堂的管理工作。

2.负责膳食科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医院员工和病人服务的思想。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

4.负责制定、落实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按照程序聘任新员工。

5.负责食堂人力调配,确保正常供餐。

6.严格执行大宗食品采购政策,认真落实招标制度。负责膳食科各餐厅主、副食等采购工作。

7.负责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出入库、使用、维护、加工出售以及协助各种炊具、机械的购置、维修工作。

8.负责科室内部财务核算,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合理使用资金,维护就餐者的利益。

9.接受膳食管理委员会、院感科及省、市、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监督,负责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整改意见,提高伙食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10.负责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卫生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工作人员自身卫生情况,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加强“四防”工作,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劝导、阻止医务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餐厅。

11.配合后勤服务中心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及演练,规范用电、用气、用油,协助定期清洗油烟管道,确保科室消防安全。

12.完成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